开始你的表漿

我市新增3名云南摄影家协会会员

与此相适应,现代社会中的不同权威类型,总是不断地处于个体的自主选择当中。

{7}(P166) 双层功利主义不但可以为权利提供一种合理的地位,而且能够为尊重这种权利提供充足的道德力量,为人们对于这些权利的尊重提供充足的理由。如果在这样的交易中不能进行有效的人际比较,而且所有人的状况都变得更好而没有人变得更糟,那么这种交易是一种帕累托改善,也就是说这种交易是有效率的。

我市新增3名云南摄影家协会会员

第三,行为者之间的策略性互动,即一个人不能直接决定行为的功利大小,功利产生于这个人同其他人之间的互动,这意味着决定其行为功利大小的因素是许多人的行为以及他们之间的互动。第一,如果规则功利主义不求助于特殊事实来判断是否应该行为的话,它就无法为我们对一般规则的认知提供一种合理的基础。参见[美]戴维·里昂斯:《功利与权利》,载曹海军编:《权利与功利之间》,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31页。最后,在各种权利之间发生冲突的情况下,最后的判断标准是可接受的功利大小。在通常情况下,在直觉的层面上,权利都会被赋予很重要的地位,因为我们缺乏足够的时间去对违反权利的行为能否带来更大的功利进行准确计算。

第二,人的理性是有限的,即我们在行为时,在信息、知识和能力等方面是受限的,这意味着任何一种选择都面临着认知和信息方面的限制,人们无法对其所要进行的选择的功利大小做出准确的判断。而且,人们之间策略性互动的行为是可以多次重复的,社会是一个不断发展演化的过程,一种合理的功利主义理论就需要能够保证人们一直遵守这样的制度。由此可见,《吕刑》中与刑相关的法一词,与业已讨论的佱而非灋有关。

在法这一概念的使用上,基于不同于宗周文化背景和受众的《吕刑》,有着与《尚书·周书》其他篇章非常不同的状态。此铭文是西周后期册命文的典型,文中唯王元年正月,王在吴,格吴大庙中的王就是周厉王。以上三方面的因素合起来就是法{3}。李学勤指出:篇中多次提到天企,企当非从人从止的企。

{30}[21]这两个灋字的用法是很有典型意义的。《左传·成公三十年》孔《疏》引应劭《汉官仪》云:法冠一曰柱后冠。

我市新增3名云南摄影家协会会员

此薦字当释作逐水草的、遊牧的,意指游牧的生活方式。布币上百字写作*,大半是法字的借用。{11}[4]由于他关于廌的基本判断如此[5],所以《部》之薦、灋等字的阐释均受制于此。由此可窥见,法义在春秋中晚期至战国前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郑注云:使其邑闾出牲而来盟。从现有的史料和论著的情况来看,这一观点的可信度最高。楚简中这个从水、从夫、从去的从未见于之前宗周文化的文字记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说明楚系文化中有一个有别于佱的法观念系统。但其渊源则不甚清晰,《尔雅·释虫》有足谓之虫,无足谓之豸,不知何据。

《说文解字·廌部》云:廌,解廌兽也,似山牛,一角。藉此可知,《吕刑》乃是针对南方非宗周文化系统的苗民所作,而文中所记录的发表训诰的吕命王是长期处于华夷边界上的姜姓诸侯。

我市新增3名云南摄影家协会会员

[28]对于这一问题,笔者还将撰写专文进行论述,在此作为讨论的引子先行提出。相比较于整个社会的思想和多重的话语系统而言,铭文所代表的仅仅是冰山一角。

第二,法字在金文中从未出现。考《啸堂集古录》,王俅并未给出此字的释文{39},且*字前后均有阙文,很难通过上下文加以推测。【参考文献】 {1}杨树达.积微居金文说[M].北京:中国科学院,1952:82-83. {2}胡大展.灋意考辨—兼论判决是法的一种起源形式[J].比较法研究,2003,(6):1-7. {3}武树臣.寻找最初的法——对古法字形成过程的法文化考察[J].学习与探索,1997, (1):87-91. {4}褚宸舸.灋义研究的中国语境—《灋义》及相关论著述评[J].河北法学,2007,25 (2) :54-59. {5}张永和.法义[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6:1-12. {6}Ames,Roger. The Art of Rulership. A Study in Ancient Chinese Political Thought[M].Honolulu:Universi-ty of Hawaii Press, 1983:108. {7}Schwartz, Benjamin. The word of thought in ancient China[M].Cambridge, Massachusetts: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85:321-349. {8}Graham, Angus. Disputers of Tao: Philosophical Argument in Ancient China[M].La Salle, Illinois:Open Court, 1989:275. {9}Hansen, Chad. Fa(standards : Laws) and Meaning Changes in Chinese Philosophy[J].Philosophy East and West, 1994,(7) :435-488. {10}BenickbJana.中国哲学概念里的法—从早期哲学经典到法家对法的诠释比较[J].浙江万里学院学报,2003,16 (3) :45-49. {11}许慎.说文解字[M]北京:中华书局,1963:202. {12}商承祚.甲骨文字研究[M].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2008:126-127. {13}于省吾.双剑誃殷契骄枝三编[M].台北:艺文印书馆,1975:32. {14}郭沫若.出土文物二三事[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26. {15}徐中舒.甲古文字典[M].成都:四川辞书出版社,1989:1078-1079. {16}郭沫若.殷契粹编[M].北京:科学出版社,1965:766. {17}文渊阁四库全书(原文及全文检索版)[Z].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 {18}高田忠周.朝阳阁字鉴(附古籀篇)[M].石印本.东京:合资会社,1901. {19}于中航.戟小考[J].文物,1994, (4) :54. {20}武树臣.法字新考[J].中外法学,1994,(1):63-64. {21}孙诒让.墨子闲诂[M].北京:中华书局,2001:233. {22}张亚初.金文集成引得[M].北京:中华书局,2001:88. {23}郭沫若.弭叔簋及訇簋考释[J].文物,1960,(2):5-8. {24}容庚.金文编[M].北京:中华书局,1985:1215 {25}古文字诂林编纂委员会.古文字诂林(第8册)[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3:413 -429. {26}刘兴隆.新编甲骨文字典[M].北京: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93:605. {27}马叙伦.说文解字六书疏证[M].上海:上海书店, 1985:37 {28}陈荣.论獬豸冠与西王母[J].青海社会科学,2004,(5):106-109. {29}林义光.文源[M].手写本,1920. {30}上海博物馆盂鼎克鼎[M].上海:上海博物馆,1959:15. {31}王国维.古史新证—王国维最后的讲义[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1994:104. {32}蔡枢衡.中国刑法史[M].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1983:51-52 {33}许进雄.谈与金有关的字[J].殷都学刊,1992,(2):1-4. {34}谭维四.江陵雨台山21号楚墓律管浅论[J].文物,1988,(5) :39-43. {35}顾颉刚,顾廷龙.尚书文字合编[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1687. {36}刘起釪.尚书校释译论[M].北京:中华书局,2005:1227. {37}孙星衍.尚书今古文注疏[M].北京:中华书局,1986:352. {38}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甲骨文编[M].北京:中华书局,1965:400. {39}王俅.啸堂集古录[M].影印本明刻本.上海:涵芬楼,1922:317. {40}李学勤.试论马王堆汉墓帛书《伊尹·九主》[J].文物.1974, (11):21-27. {41}陈启天.中国法家概论[M].上海:上海书店,1927:1. {42}商承祚.说文中之古文考[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91. {43}教育部国语推行委员会.异体字字典[EB/OL].[2010-12-26].http://dict. variants. moe. edu. tw. {44}河南省文物研究所.信阳楚墓[M].北京:文物出版社,1986:125. {45}马承源.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五)[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20-21. {46}钟明.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五研究概况及文字编[D].长春:吉林大学,2007:105. {47}李锐.上博简《慎子曰恭俭》管窥[EB/OL].(2009-10-05)[2010-12-26].http://jianbo. sdu.edu. cn/admin3/2009/xuedengl2/lirui. htm. {48}马承源.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六)[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334. {49}马承源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二)[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245. {50}马承源.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三)[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299. {51}湖北省荆沙铁路考古队.包山楚简[M].北京:文物出版社,1991:18. {52}张政烺.中山王厝壶及鼎铭考释[G]//吉林大学古文字研究室古文字研究:第1辑北京:中华书局,1979:208-232. {53}李守奎.楚文字编[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574-575. {54}程树德.中国法制史[M].上海:华通书局,1931:1-3. 进入专题: 法 獬豸 廌 宗周文化 南方文化 。类似的思想系统在当时应远非只上述两派。由此可见廌当是一种善择草的兽类,由此而引申出春秋时代的薦义。误写的情况应该不仅仅是单向的。

法字字形分别作***,第31简法勿兹章字形作*。保先王,此灋字,王国维在《盂鼎铭考释》中指出,读为废。

郭店楚简《老子(甲本)》第23简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在当时的宗周文化系统的话语中,还存在一个佱字,表达着与后来的效法、规范和刑法相类似但是并不完全契合的涵义。

[16]本论中《墨子》引文,以文献[6]为底本。  三、西周的灋 由于在甲骨文中至今没有发现灋字,而在西周金文中已有,因此对该字的文字学层面的讨论只能以周代为起点。

先秦文献所引《吕刑》(或称《甫刑》)无一涉及周穆王,加之其内容无一涉及周制。水在原始社会中具有禁忌上的和行为准则上的特殊功能。及相关爻辞指出筮辞还记载神虎裁判的材料。这一概念与西周佱的概念相比,佱含义狭隘,可以完全被吸纳,因此逐渐不为所用。

现在对佱的研究有限,且争议颇多。褚宸舸《灋义研究的中国语境》{4}对以往国内法学界的相关研究作了详细的评述,可藉此对以往研究的累进形成清晰的认识。

根据上文,佱在周人的话语系统中被当作具有规范、规则意义的词使用,而西周文献中的法,大抵应是佱转写而来。秦灭楚,以其冠赐近臣,御史服之,即今解豸冠也。

许慎将灋分作水、廌、去三个部分,以会意字的标准阐释其早期含义的做法,反映了汉人对法的词义的认识,但是多大程度上代表了灋的古义则是值得商榷的。可知《后汉书·舆服下》所言不虚,然其本楚冠,后为秦所效仿,是值得注意的。

[15]孙诒让认为此处有脱误,其说甚确。大约始于春秋中期,以道家思潮为代表的南方文化开始对宗周文化造成越来越显著和直接的影响以后,南方文化中这个特殊的法的概念,才逐步传入了中原,并对原有的话语系统造成了影响。[29]因此,在讨论《吕刑》所表达的思想内容时,有两个前提需要明确,其一是其所本是姜姓传统[30],其二是受到南方文化的影响。(4)包山楚简中出现了三个法字,分别是第16简颈事将法,字形作*。

结合上文对定的分析,甚至可以认为,传世文献中有一部分的定字实际上是佱在传写中的讹误。第145简夕录旦灋之,無以口之*。

贝尼卡(Jana Benicka)以对韩森前揭文的评述为基础,进一步指出法在儒法二家之间语法功能上的转变{10}。最典型的例子就是《老子》第二十三章中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和第五十七章法令滋彰盗贼多有。

本文将尝试对以上三个问题进行一定程度的解决。《周礼·司盟》云:有狱讼者则使之盟诅,凡盟诅各以其地域之众庶共其牲而致焉。

近期橘庆太

更多 >

近期钣机

更多 >

近期艾斯特吉芭托

更多 >

近期金东旭

更多 >

近期张佩金

更多 >

近期赵美彤

更多 >

近期王燕青

更多 >

近期杰米福克斯

更多 >

近期晓华

更多 >

近期陈秀雯

更多 >

近期指南针

更多 >

近期晓枫

更多 >

近期李薇薇

更多 >

近期叶俊岑

更多 >

近期冷漠

更多 >

近期薛家燕

更多 >

近期北原山猫

更多 >

近期王晶

更多 >

近期甄子维

更多 >

近期张茜

更多 >

热门文章

鲍必提

更多 >
哈菲子副省长李玛琳到昭通调研
广告位